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国际会展之都能级,更好发挥会展业赋能经济、引领产业、激活消费的带动效应,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拟从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支持引育专业展、支持优质展会稳量提质等三个维度对展会项目和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行业研究等公共服务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会展业处联系人:朱超 23110766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联系人:周颖 68385319)
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国际会展之都能级,更好发挥会展业赋能经济、引领产业、激活消费的带动效应,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区、功能区对会展业发展给与政策支持。
一、支持项目类别及标准
(一)展会项目
1.培育专业展会集群(年度遴选支持优质专业展会不超过20个)
契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优势先导产业、重点产业链等相关领域,对境外参展商或者境外采购商占比10%及以上、细分行业引领力强、产业集聚赋能与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专业展会,给予不超过6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引育专业展
对首次在沪举办的规模以上专业展,分档给予奖励。对首次在沪举办的规模达到0.5-2万平方米(含0.5万)的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在沪举办的规模达到2-5万平方米(含2万)的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优质展会稳量提质
一是支持展会扩容增能。对在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或吸引人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展会项目,分档给予奖励。对全年(1-12月)举办的规模达到2-5万平方米(含2万)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2-5万(含2万)的中小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特定时段(3-6月、9-11月)举办的规模达到5-10万平方米(含5万)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5-10万(含5万)的大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特定时段(3-6月、9-11月)举办的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含10万)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10万以上(含10万)的超大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是支持展会降本增效。对全年(1-12月)在我市专业展馆内举办的规模达到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涉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按照3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类别扶持与3类别扶持不可同时享受。
同一家申报单位享受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公共服务项目
对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会展经济生态圈,提供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行业研究等公共服务的项目予以支持。同一家申报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行业机构等。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二)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应为在我市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口商品、投资贸易(利用外资)、技术出口、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或交易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除外);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
(五)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三、支持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培育专业展会集群
1.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应在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境外参展商或者境外采购商占比10%及以上。
(2)以下两种情况,以其中一个展会名称及其相关资料、数据提交申请:同一展会分期、分季度举办的;同一举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境外参展商或者境外采购商占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及参展合同,或者含国别(地区)的采购商名录以及第三方出具的展会入场人数佐证材料。
(5)展会亮点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体现行业引领、产业带动方面的优势亮点及佐证材料(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二)支持引育专业展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首次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0.5-5万平方米的专业性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应在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
(5)境外参展情况佐证材料(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三)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
——对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或吸引人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展会项目,分档给予奖励。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其中,展览面积2-5万平法米(含2万)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2-5万(含2万)的,应在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含5万)或者日均入场人次不低于5万(含5万)的,应在2025年3-6月、9-11月举办并执行完毕。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3)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展览面积达到支持规模的,申报时提供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日均入场人次达到支持规模的,申报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展会入场人次佐证材料。
(5)境外参展情况佐证材料(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对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展会项目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予以资金补贴。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于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3)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
(5)境外参展情况佐证材料(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6)展会项目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费用的合同、银行支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发票等。如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费用,另请提供相关工作开展的佐证材料。
(7)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2026年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交补充资料。其中,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方向对优质展会项目的遴选由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初审和汇总,并组织评审。
(三)资金拨付。对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审核或评审,且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四)绩效评价。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需提交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为全部书面材料正本的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附件:1.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方向
2.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引育专业展方向
3.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方向
联系人:市商务委会展业处 朱超 23110766 柳勤 23110762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周颖 68385319 陈帆 68385321
附件:
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一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方向.docx
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一引育专业展方向.docx
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一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方向.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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