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田牛强)4月13日,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会议在贵阳召开。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话绿色农药创新与应用。贵州省科技厅厅长杨松,贵州大学党委书记杨未、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彭双阶、华南农业大学校长薛红卫、贵州大学校长宋宝安院士以及贵州大学在校领导、贵州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贵州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的专家教授参加会议。

杨未致辞。她表示,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以来,始终坚持党建铸魂、创新驱动、人才强基“三位一体”协同发展,重点聚焦四大研究方向,通过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深化产学研协同攻关,在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突破、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作为牵头建设单位,贵州大学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组织专班,深入研究落实专家的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持续完善学科平台、团队一体化建设机制,重点从三个方面来发力:一是强化有组织科研,在农药分子保障、发现、绿色合成工艺等前沿领域实现原创突破。二是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设覆盖农药全生命周期的成果转化体系。三是紧紧围绕主战略、主定位,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她坚信在各位专家的指导下,实验室必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枢纽。

彭双阶表示,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始终坚持“四个面向”,勇闯无人区,敢啃硬骨头,既通过卓有成效的、有组织的科研,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等方面奋力跑出了“加速度”,也通过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促进了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双一流”建设。一直以来,华中师范大学全力支持实验室建设,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夯实科研基础条件、彰显使命担当。华中师范大学将继续以心无旁骛,不遗余力的姿态为实验室提供全方位保障与支持,在空间拓展上提速,在资源投入上加码,在机制创新上突破,全力护航实验室迈向世界一流。

薛红卫表示,华南农业大学高度重视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经费分配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聚焦生物农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坚,以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国际交流融合“三个融合”推动实验室的建设,期待各共建单位携手并进,继续发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标杆,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绿色方案。

杨松说,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始终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科技创新,建成农药学、生物学、化学信息科学深度融合的创新矩阵,在绿色农药分子设计、绿色农药靶标发现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希望实验室以本次学术委员会为契机,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锚定国家需求,勇攀科技高峰;二是深化协同创新,形成发展合力;三是厚植人才沃土,激发创新活力。希望实验室及各共建单位高度重视即将面临的验收评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力争顺利通过科技部的评估,并在评估中取得好的成绩。

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校长宋宝安院士分别从实验室基本情况、研究水平与贡献、2024年度研究进展、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支撑服务情况、开放交流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等七个方面作了年度报告。他指出,贵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和青岛清原集团三校一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绿色农药创制与应用,解决绿色农药创制的关键科技问题,服务国家战略,聚焦我国重要主粮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重大病虫草害,重点突破绿色农药创制理论与产业技术瓶颈,为我国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提供创新支撑。实验室承担科研项目340项、发表学术论文619篇,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90项,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任务目标,高质量达成5年建设的中期目标值。下一步,实验室将瞄准农药学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提升学科和实验室水平,打造国际农药创新高地。

会上,华中师范大学杨光富教授、华南农业大学徐汉虹教授、贵州大学郝格非教授、贵州大学金智超教授、贵州大学宋润江教授、贵州大学王培义教授依次作了学术汇报。与会人员讨论和确定了2025年开放基金,形成了学术委员会纪要。
期间,还召开了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2024年理事会,研讨实验室发展的重大事项、有关规划和重大财务决策相关事宜;谋划和研讨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2025年中期评价会的迎评筹备工作。
据介绍,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是一个在农药研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机构,致力于绿色农药的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秉持“扎根基础,面向需求”的发展理念,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并在科普活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当前,实验室创制了喹草酮、吡唑喹草酯等多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农药新品种,并成功产业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此外,实验室累计承担了300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达3亿余元,获得专利授权300余项,国家级别科技奖励15项。
文章系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如有不妥,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
来源:多彩贵州网
1阅读协议
>2设置个人信息
1.服务总则
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以下简称“平台”)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主办,为注册平台用户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会展行业信息服务。本协议规定了平台用户应享受的各种服务及必须遵守的相关事项。用户必须完全接受本协议条款才能成为平台用户。
2.用户申请方式
用户可访问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并在其首页注册区进行在线注册。
用户可自行确定在本网站使用的用户名(会员帐号)和密码并须自行负责对其会员帐号和密码的保密,且须对其在该会员帐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主办方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3.服务变更
平台具体服务内容及方式由实际情况确定,并保留变更、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4.入网规则
4.1用户在申请使用平台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用户资料,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如果注册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平台有权终止用户使用资格。
4.2用户注册成功后,平台将保证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的唯一性,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3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贵州省会展行业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
4.4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遵守标准版权规定。
(c)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d)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e)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会员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方。
4.5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平台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平台服务网协议条款的权利。用户违背服务条款的规定,平台有权中断对其提供服务。
5.内容所有权
5.1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5.2用户只有在获得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6.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和法律声明,并将在平台重要页面上向用户提示变动内容。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法律声明和服务条款的变动。
7.用户隐私制度
7.1保护用户隐私是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
7.2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平台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免责声明
8.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均不作担保。
8.3平台对用户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9.保障
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0.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网络服务,平台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0.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10.3用户对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a)停止接受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
(b)通知平台停止对本用户的服务。
10.4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平台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本条款所述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法律管辖
12.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如发生平台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相抵触的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3.其他规定
13.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3.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4.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归平台主办单位。